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关注残疾人权利问题,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使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各种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向国际社会做出履行《公约》义务的庄严承诺。
中国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总数为6225万人,占残疾人总人口的75.04%。20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改善发展不平衡状态依然严峻。在一些地区,由于缺少专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缺乏专业的康复技术人员,残疾人及其家属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更缺少成熟的运作模式,很多农村残疾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2000年中国残联和嘉道理慈善基金会合作,率先在河北省赞皇县实施社区康复项目。该项目先进行康复中心大楼的建设,后开展农村水平的社区康复活动,由于经验不足,社区康复活动效果不甚理想。为了探索一条解决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有效方法,从2003年6月到2007年2月,中国残联在香港嘉道理慈善基金会的资助下,在河北省南皮县、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甘肃省会宁县、青海省平安县和湖南省吉首市(县级)实施了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五个项目实施地区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导向,利用当地社区资源,以政府为主导,参照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经验,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项目受益地区众多残疾人得到了便捷、廉价的康复服务,生活状况有一定的改善。
尽管上述项目取得了许多实质上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要想真正体现贫困农村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权益,主动参与社区康复活动,目前国内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并在全国推行,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探索和实践。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农村残疾人比例仍然比较高,地区分布不均衡,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有35.61%;曾接受过救助或扶持的有12.53%;曾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有8.45%;曾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有7.31%。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72.78%;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67.78%;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38.56%;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27.69%。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内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与人们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直接影响贫困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发展。目前,国内68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尚未脱贫;25万中西部适龄农村残疾少年儿童未入学;100万农村残疾人无住房或住危房;农村残疾人工作薄弱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由此可见,当前满足贫困农村残疾人的基本需求面临严峻形势,有待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尽快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为此,2008年,中国残联继续与嘉道理慈善基金会在更广阔的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领域开展合作,引进国际上新的残疾人工作理念,在16个农业县开展“以人为本”和基于权利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合作项目,摸索出一种“摆脱贫困、实现权益、体现社会平等”的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工作模式。项目将力求突破国内城市社区康复工作的传统做法,大胆尝试国际国内新的工作模式和理念,不但使项目地区广大农村残疾人受益,还给整个中国残联系统乃至全国更多的领域带来新的观念,成为以社会权益模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真正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做出贡献。